第二章核心权利列举与界定。(1 / 2)

第二章,心权利列举与界定。

这是心。

沈钧儒逐项推敲:

生命权与人身安全权:

“任何人之生命权受法律最程度之保护。非经本省等法院依法定程序作最终判决,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剥夺任何人之生命。”

这一条,直接源于太原审判不判死刑的案例。

他特意加入:

“即便对依法判Loading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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